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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过后的行政诉讼业务(授课提纲)

王才亮 王才亮的笔耕园地 2023-01-07

新冠肺炎疫情过后的行政诉讼业务

        疫情终究会过去,中国律师还是要走出家门,为社会承担我们应有的义务。可以遇见的是中国律师发挥作用的主要表现将主要是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应朋友所托,开始就要讲课了。为此,准备了一下讲课题纲。

         一、疫情对律师行政业务的影响。

         眼下我最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我们现在各地政府采取的很多防控措施,大部分是有效的也是有利的,但也存在着这这些措施本身合法性,存在争议以及执行不规范的问题。这方面法律上的争论以及对律师业务的影响可能会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权力与权利

        政府采取这些控制措施以及基层的村委会居委会采取的措施,可能会使相对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那么如何来化解?需要各方面的努力。

        第一,权力是有边界的。权力的来源主要是两部法律:《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二,权利是有法律保障的,对此不仅仅是民法,还有刑法、行政法的规定。

       (二)合法与非法

         法律界本身对这些防控措施的合法性一直存在争论,这可能大部分会引发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对这些问题要防止两个方面的极端错误。

         第一,一部分人认为武汉肺炎疫情的防治是一个突发事件,所以也不能讲法律,这一点是显然是错误的。我们必须正确的认识到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的防治措施是在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当中有规定的,并非随心所欲。

        第二,对于认为这些争论是根本性的矛盾,没有化解的空间,也不去做化解的努力。

         二、疫情后行政案件的代理

       律师无论是代理民商事的纠纷,还是行政类的纠纷处理的时候,无论是代理原被告的那一方都要充分考虑到这一场武汉肺炎疫情是一场突发性事件,立足点就要放在化解矛盾,尤其是要努力防止矛盾激化。

      (一)收案

        预警后律师行政案件的受理应该是重点考虑两个问题。

        第一,让纠纷进法院是我们坚定不移的信念。

        第二,起诉期限一定要准确把握。

       (二)诉讼请求的确定。

        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确定,不仅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就是当事人的诉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进而能够影响到当事人的对律师的满意度。

        第一,当事人的诉求一定要有法律的支撑。

        第二,律师为此的代理活动要有尽力而为的空间。

        (三)出庭

         我30多年来执业的体会,中国律师的主战场就是法庭。对于这点,我们有几个要点需要重视。

        1、出庭前的准备

        第一,对于法院的预判。

        第二,对对方以及代理律师的预判。

        第三,熟悉案情和有关法律的准备。

         2、律师出庭应讲法言法语。

          第一,  尊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尤其是代理人。

         第二,讲话要有法律和事实的依据。

         第三,不放弃协调解决的努力。

         第四,出发点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进程。

       三、律师的思维不仅仅停止在法庭。

       律师代理案件要善于总结与提高。

         第一,反思有没有做到更好的可能。

         第二,自媒体的应用。

         第三,为立法提供建议。

         第四,绝不洗地。

(欢迎朋友们对上述提纲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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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非著名律师

王才亮,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法律专业论文百余篇。


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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